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4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33221
  为促进陕西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2018年总量减排及治污降霾、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制定了《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方案》的总体计划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6.97%、7.40%、12.10%、9.90%、3.00%,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50万吨、5.15万吨、64.61万吨、56.53万吨、65.48万吨。其中,《方案》还对2018年82个重点减排任务进行了具体的分解。
  依据《方案》,陕西省将实施8大重点任务,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实施。在产业结构减排力度上,完成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
  《方案》中还制定了2018年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计划2018年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2019年底前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全年共完成陕北17台448.5万千瓦和陕南1台33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在燃气锅炉的污染排放上,推动2018年关中地区现有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同时对火电、钢铁、水泥、污水处理厂、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加强控制和管理。
  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上,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并设置了71个治理项目。同时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在污水治理上,全年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6座,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7座。2018年10月底前,汉丹江流域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除西安外其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90%和80%以上,各市(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在农业污染治理上,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建或改扩建多种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后,《方案》从整体上对污染的排污许可证和源头控制上实现整体控制。陕西省将逐步实现实施“刷卡式”排污总量管理,落实已核发行业的证后监管,实现重点污染源“一企一证一卡”式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证排污。同时在污染源头的煤炭消费和水源缺乏地区上,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建设。
  《方案》还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纳入年度和追赶超越目标责任考核,明确了污染物减排治理的决心。
  (资料来源:陕西省环保局、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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