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1340-2005)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相关内容及《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第六阶段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与GB 17691—2005相比,本标准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粒子数量排放限值,变更了污染物排放测试循环;增加了非标准循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增加了整车实际道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规定;增加了实际行驶工况有效数据点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增加了降低原机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等。
发动机机型(系族)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时,要求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1
表4 整车试验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