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共同实施,明确主体、完善体系,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以省级平台、市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三大主体建设为重点,省市经信、质监部门、省市节能监察中心、计量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共同发力,年内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以上(含万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煤以上(含50万吨)及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耗指标监测,完成省级平台优化改造论证方案。
2019年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至万吨标煤(含5000吨)的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建设和省级平台建设。2020年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至3万吨标煤(含3万吨)及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行业的所有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耗指标监测,实现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数据与国家平台全面接入。
(原标题:我省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