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火电厂排放地标 国内首次限定排放温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467

  天津近日发布了地方强制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地方在火电厂大气标准中对烟气排放温度做出限定,标准规定4月-10月燃煤锅炉的烟气排放温度≤48℃,11月-3月≤45度。污染物限值方面,新建项目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目前,我国火电厂超低排放的标准为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此次天津市地方标准比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还严格。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烟气排放控制要求

标准全文:DB12 810-20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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