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28713
  近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评估的依据。

  方案中首先提到的重点内容就是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分为农用地土壤和重点企业用地两大类。农用地上,2018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企业用地上,要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低度关注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在源头控制上,工作方案对工矿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固体废物处理、企业关闭搬迁、农业、畜禽养殖业和生活污染等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说明。自2018年起,各地级以上市确定并公布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珠三角地区每个市至少公布5家,其他市每个至少公布2家。同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9月底前,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
  在农用地的分类管理上,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工地。按照相关要求,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清远、潮州等市于2018年年底前要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全省安全利用试点面积力争不低于5万亩,韶关市严格管控试点面积不低于3000亩。
  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上,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2018年年底前,相关地级以上市要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在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复上,方案中提到,要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的治理和修复,2018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至少开展1项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其中韶关市修复面积不低于1500亩。在污染地块的治理和修复上,2018年年底以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开展1项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广东省韶关市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要根据已发布的各项政策,明确目标和计划,继续加大重金属环境整治力度和完善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度。
  在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的建设上,方案中还对相关的标准体系、土壤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以及科技水平成果转化上做了具体的说明。2018年年底前,广东省将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131个国控土壤背景监测点位例行监测,完成约2500个省控风险点位的现场确认以及约1300个省控质量点位的监测工作,完成土壤修复技术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筛选适用于粤北地区耕地安全利用的农产品、修复产品备选清单。
  在考核方面,各市县要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级以上市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条件成熟的项目可推荐进入省级项目库。

  除此之外,方案中还对21个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工作任务、11个受污染的耕地修复面积和2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做出了具体要求,预计今年广东省的土壤修复市场将超亿元。
  (资料来源:广东省环保厅、人民网)
相关资料下载:P020180608333662281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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