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中式饮用水保护专项行动包保协调工作方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2 来源: 中国仪表网 浏览次数:22001
  近,为切实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生态环境部制订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包保协调工作方案》。

  方案规定,实行分片包干。由生态环境部部领导、监测司、水司、环境监察局、应急中心、环科院、监测总站、规划院、评估中心、卫星中心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副组长仅负责本省份的协调工作),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成立14个协调组(分组安排见附1),分片包干,对负责区域的专项行动工作指导调度,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开展现场督查。各协调组定期(原则上2个月1次)分赴所负责省(区、市)开展现场督查,重点督查工作明显滞后、整治难度大的地区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问题解决。
  建立通报机制。各协调组及时调度所负责省(区、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每次现场督查后将有关地方工作进展报生态环境部,并填写现场督查情况表(见附2)。
  同时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协调组负责督促指导本组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主要有督促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根据各地专项行动进度,开展现场督查;总结发现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级环保部门配合协调组做好包保督查相关工作。各协调组在督查中发现相关问题,请及时报生态环境部。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将负责省(区、市)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相关建议报生态环境部。同时各协调组不代替地方开展工作,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包保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资料下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包保协调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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