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2 来源: 浙江计量院 浏览次数:15828
  近日,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顺利通过质检总局专家组现场考核,成为全国CEMS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专家组认为,该项目资料完整,人员操作熟练,一致同意通过现场考核。

  固定污染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或释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需依法进行计量检定,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自JJF 1585-201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国家校准规范》颁布以来,浙江省计量院医化所在“治水治气治霾计量器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技术装备”项目的支持下,广泛调研了CEMS国内外生产厂商、用户、电力院及环境监测站等意见和建议,通过进一步提升装备能力,在污染源现场进行反复试验和验证,保质地建立了国内CEMS计量标准。
  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可对所有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计量校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服务行政管理、公众监督。
  (原文标题:省计量院建成全国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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