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质监局发布了《矿用温度传感器》地方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各计量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企业征求意见。
安徽省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炭产业发达。矿井下测量仪器设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至关重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直接影响煤矿的科学生产和安全生产。
虽然大多数的煤矿中都有大功率的通风设备,并利用风速传感器等气流检测设备进行监控,但是有的时候还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矿道中的空气不流通,而当二氧化碳气体的浓度过高的时候,往往对于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就会构成威胁。
早在2005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中对此就有规定,二氧化碳气体浓度的报警值通常在1%左右,高于这个浓度可能就会威胁到人体的健康了,所以煤矿安装二氧化碳传感器也有保障井下工人生命安全的作用。
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是一种专门用以监测矿井下二氧化碳气体浓度的本质安全型检测仪表。可以检测二氧化碳浓度并能在必要时发出警报,为采矿作业科学生产、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目前,用于监测矿井下二氧化碳浓度传感器的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现因该仪器无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量值溯源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直接影响到该仪器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因此,制定一个统一的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地方检定规程,解决其量值溯源的问题十分紧要。
本次安徽省质监局发布的《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检定规程,在编制的过程中引用的文件有JJF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AQ1052-2008《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MT 209-1990 《煤矿通讯、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413-1995 《煤矿本质安全型数字式绝缘电阻表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等。
根据相关编写规范,本规程在组织架构上包括范围、概述、通用技术要求、计量性能要求、计量器具控制、检定结果的处理、检定周期和附录几个部分。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环境检测中使用的量程为(0-5.00)%CO2二氧化碳传感器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此次《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检定规程》的编写和发布,将更好地服务于采矿业安全生产,推进资源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