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0 来源: 央广网 浏览次数:15303
  日前,环保部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与其配套的四项作业指导书,推动完善我国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臭氧污染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在高温、强光照天气作用影响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是我国日常空气质量监测六类污染物的其中之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将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统一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使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近年来,我国重点区域臭氧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在夏秋季,臭氧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为此,我国正加大对臭氧污染的治理力度。根据环保部等部门日前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未来,我国将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
  环保部宣教司巡视员刘友宾表示,这些工作将有利于未来解决臭氧污染问题,“我们将以加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为重点,进一步研究臭氧形成机理,积极削减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加快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加快制定农药、涂料、医药、无组织逸散的排放标准。通过这些努力,有望在‘十三五’期间初步遏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和臭氧污染上升趋势。”
  (原文标题:《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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