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玻璃体温计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的计量机构、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本规程的起草单位有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东阿阿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检定规程适用于于测量范围在30.0℃~43.0℃,具有高留点结构,感温液体为汞、镓铟锡合金或其它液体的玻璃体温计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的编写格式遵从了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过程中参考了GB 1588-2001《玻璃体温计》、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0《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国家规范,以及国际建议OIML R 7 Edition 1997(E) Clinical thermometers(mercury-in-glass, with maximum device)、欧洲标准 BS EN 12470-1:2000 +A1:2009Clinical thermometers –Part1:Metallic liquid-in-glass thermometer with maximum device、日本工业标准 JIS T4206:2005 《玻璃体温计》等国外技术文件。
与JJG 111-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程主要技术变化有:增加了标准铂电阻温度计作为标准器;修改了检定方法;调整为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提高了恒温槽的技术要求;删除部分检定项目;删除了“离心机转速计算公式”附录;增加了玻璃体温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
遵从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程在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等几个部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