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气溶胶光度计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的计量机构、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本规范的起草单位有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苏州华宇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气溶胶光度计是通过测量被测样品上下游空气中气溶胶质量浓度的比值来计算出其过滤效率的仪器;气溶胶光度计主要用于过滤器及过滤器安装后的检漏测试。仪器一般由样品测量单元、数据处理单元和显示单元组成。
本规范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
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参考了IEST-RP-CC013.3-2012 《洁净室及其他受控环境测量设备的标定规程和选用指南》、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HJ 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要求及检测方法》等技术法规、标准。
本规范为制定。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有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IEST-RP-CC013.3-2012 《洁净室及其他受控环境测量设备的标定规程和选用指南》;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要求及检测方法》。
规范适用于光散射原理且流量为28.3 L/min的气溶胶光度计的校准。其他流量的气溶胶光度计可参照本方法进行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