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几何量工程参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以及相关的行业企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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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程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起草。本规程依照 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编写要求,结合我国气体容积式流量计制造水平及应用现状,对 JJG 633-2005《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进行修订。
本规程适用于气体容积式流量计(包括气体腰轮(罗茨)流量计、气体双腰轮(罗茨)流量计、旋转活塞式气体流量计等气体容积式流量计),(以下简称流量计)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与 JJG 633-2005《气体容积式流量计》相比,本规程仅涉及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部分的内容,型式评价部分的内容由另行制定的型式评价大纲代替。本次修订除了编辑性修改之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按“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确定了规程结构,增加或更新了“引言”和“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的内容;删除了与型式评价大纲有关内容;考虑到湿式气体流量计不适合在贸易结算等强检领域应用,且国家已颁布了相应的校准规范,本次修订删除了对湿式气体流量计检定的相应内容;根据产品的实际应用和技术性能,取消了“2.5 级的准确度等级”;根据法制管理的要求,增加了封印及仪表系数的检查项目;细化了对检定用气体介质的要求;提高了对流量标准装置不确定度的要求,由原来的其扩展不确定度(k=2)应优于流量计大允许误差值的 1/2 提高到 1/3;增加了针对法制计量流量计的流量计仪表系数调整的要求;修改了“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附录。
此外,遵从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此规范架构上包括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附录几个部分。更多详细情况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