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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装〔2017〕16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地方工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中央企业集团开展了2019年度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经审核,近日工信部将拟公告的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其中,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应该具有的综合条件主要包括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2019-06-19 更新 -
工信部:仅6家企业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政策法规】近日,工信部公示了拟公告的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第二批),包括辽宁胜达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据悉,今年4月份,工信部根据有关条例要求开始开展第二批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公告工作,并组织2018年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10月11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6〕32号)要求,经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
2018-10-17 更新 -
环境监测仪器等两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布
近日,国家工信部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出台该两项规范条件,旨在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政策加持节能环保产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迎来新机遇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而提供技术与装备、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进入21世纪以来,节能环保已成
2018-08-09 更新 -
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公告)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装〔2017〕161号)要求,工信部组织各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开展了2017年度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经审核,现将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 (原文标题:拟公告的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2018-05-07 更新 -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将于八月实施
为了规范工业机器人行业企业的准入标准、监管制度、职责分工,工信部将于2017年8月15日正式实施《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图片源自网络《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对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工业机器人企业按自愿原则申请实行公告管理,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就公告企业的申请与审核、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新规施行在即,将为市场带来什么影响?分析师赵钦:实际上,此项措施是为工业机器人行业设置了隐形门槛。就企业提交上来的材料,工信部可以准确监测各大企业发展状况
2017-07-25 更新 -
工信部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近日,工信部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从综合条件、企业规模、质量要求、研发创新能力、人才实力、销售和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进行了规定。在企业规模方面,《规范条件》提出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 在质量要求方面,《规范条件》提出企业应具备工业机器人本体、集成系统相适宜的过程检测设备和出厂检测
2016-12-30 更新 -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政策法规】环保是如今发展的一大主题,为发展循环经济,公开对《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要求在各个方面都能提出规范意见。10月28日,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公开对《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0日。《意见》明确,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生产规模方面:新建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
2015-10-29 更新 -
再生化学纤维行业规范现已实施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政策法规】据了解,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鼓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高质、高效、高值的综合利用。2015年7月1日起实施。《规范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或者单纯扩大产能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建设。在“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前提下,进行改扩建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相应落后产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园区化、集约化发展。根据《规范条件》,现有再生化学纤维原料(瓶
2015-07-03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