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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检总局:生产许可审批时限至30个工作日内

    【中国化工机械设备网政策法规】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优化许可审批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5〕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深入推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就进一步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为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审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自受理企业

    2015-09-10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