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JJF 1637-2017 《廉金属热电偶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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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637-2017 《廉金属热电偶校准规范》见附件!
  • 刘彦刚 2018-02-07 08:49
    #1

    这是较早的用校准规范取代检定规程的,今后对于非强检的计量器具都会渐渐用校准规范,取代原有的检定规程的哦!

  • 路云 2018-02-07 22:54
    #2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这是较早的用校准规范取代检定规程的,今后对于非强检的计量器具都会渐渐用校准规范,取代原有的检定规程的哦!
    强检与非强检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某器具在甲单位可能是最高计量标准,但在乙单位可能就未必是强检的最高计量标准了。例如:测长仪、0.3级标准测力仪等,在某企业可能就是最高计量标准,但在计量技术机构,可能就属于一般的工作计量标准了。现在测长仪就将原来的检定规程(JJG55-1984)变成了校准规范(JJF1189-2008),测长仪将无法以检定方式溯源。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JJG144-2007)变为校准规范的可能性不大。

  • 刘彦刚 2018-02-08 08:21
    #3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强检与非强检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某器具在甲单位可能是最高计量标准,但在乙单位可能就未必是强检的最高计量标准了。例如:测长仪、0.3级标准测力仪等,在某企业可能就是最高计量标准,但在计量技术机构,可能就属于一般的工作计量标准了。现在测长仪就将原来的检定规程(JJG55-1984)变成了校准规范(JJF1189-2008),测长仪将无法以检定方式溯源。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JJG144-2007)变为校准规范的可能性不大。


    当然,路云专家这样说就更全面了。是的计量器具有作为标准的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关于强检计量法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作为标准的计量器具要强检是肯定的。而我们常说的强检与否,主要是面对众多的工作计量器具,而工作计量器具强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二是列入强制检定目录。检检目录:

    …… …… ……
    我们常说的强检就是指强检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一般来说,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常以检定规程来约束;而不在目录中的,一般以校准规范来约束。

  • 玉树临风 2018-02-08 11:06
    #4

    谢谢提供分享

  • 路云 2018-02-08 18:20
    #5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当然,路云专家这样说就更全面了。是的计量器具有作为标准的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关于强检计量法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作为标准的计量器具要强检是肯定的。而我们常说的强检与否,主要是面对众多的工作计量器具,而工作计量器具强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二是列入强制检定目录。检检目录:

    …… …… ……
    我们常说的强检就是指强检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一般来说,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常以检定规程来约束;而不在目录中的,一般以校准规范来约束。


    对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国家制定了目录。而计量标准器具并不一定都是强检的,对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国家没有给出目录,法律只规定了两类计量标准器具: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除这两类计量标准器具外,均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的内容如下: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 刘彦刚 2018-02-09 06:33
    #6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对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国家制定了目录。而计量标准器具并不一定都是强检的,对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国家没有给出目录,法律只规定了两类计量标准器具: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除这两类计量标准器具外,均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的内容如下: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是的,对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国家没有给出目录,法律只规定了两类计量标准器具: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还是路云专家看得更全面,更仔细哦!
    其实细想一下,只要有了该两条: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规定了属强检的计量标准器具,也就没有必要给出强检计量标准器具目录了。你说是吗?

  • 路云 2018-02-10 20:55
    #7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是的,对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国家没有给出目录,法律只规定了两类计量标准器具: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还是路云专家看得更全面,更仔细哦!
    其实细想一下,只要有了该两条: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规定了属强检的计量标准器具,也就没有必要给出强检计量标准器具目录了。你说是吗?
    刘老师说得很对,其实他也没法列出强检的计量标准器具目录。

  • 风中一玉 2018-03-19 15:50
    #8

    谢谢您的分享

  • skysmy 2018-04-10 08:44
    #9

    免费下载的太少了,多谢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