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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8-01-19 01:49   关注:187   回答:1

如何了解临床试验及临床试验各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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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了解临床试验及临床试验各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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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举报 2018-01-22 21:56
引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临床试验的定义。临床试验(Clinical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临床试验一般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EAP临床试验。

Ⅰ期临床试验

在新药开发过程中,将新药初次用于人体以研究新药的性质,称之为Ⅰ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目的在于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订给药方案提供依据。Ⅰ期临床试验一般从单剂量开始,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给少量试验药物于少数(10-100例)(一般要求不少于8例)经过谨慎选择和筛选出的健康志愿者 (对肿瘤药物而言通常为肿瘤病人),然后仔细监测药物的血液浓度、排泄性质和任何有益反应或不良作用,以评价药物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和耐受性。通常要求志愿者在研究期间住院,每天对其进行24h的密切监护。

Ⅱ期临床试验

在临床研究的第二阶段即Ⅱ期临床试验,将对少数病人志愿者(一般为100-500例)给药,重新评价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排泄情况。这是因为药物在患病状态的人体内的作用方式常常是不同的,对那些影响肠、胃、肝和肾的药物尤其如此。Ⅱ期临床试验是对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了解患病人群的药代动力学情况,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 提供依据。
通过前两期临床的研究,药品开发单位必须对试验药物的受益—风险比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产品 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到了该阶段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如果决定中止开发将会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但是由于下列原因,开发公司往往又必须中止研究:
• 不可接受的受益- 风险比;
• 不良耐受性导致许多不良反应;
• 生物利用度低导致疗效很小或无疗效;
• 药品的剂型不稳定或易分解;
• 生产投资超过预计的收益;
如果该药物值得进一步研究,那么将进行更多的临床试验来证明 该药物对大量病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Ⅲ期临床试验

在Ⅰ、Ⅱ期临床研究的基础上,将试验药物用于更大范围的病人志愿者身上,进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进一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受益与风险关系,称之为Ⅳ期临 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是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也是为药品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依据的关键阶段。该期试验一般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化盲法对照试验( random control trial, RCT) 。临床试验将对试验药物与安慰剂(不含活性物质)或已上市药品的有关参数进行比较。试验结果应当具有可重复性。Ⅲ期临床试验的目的是:
• 增加患者接触试验药物的机会,既要增加受试者的人数,还要增加受试者用药的时间;
• 对不同的患者人群确定理想的用药剂量方案;
• 评价试验药物在治疗目标适应症时的总体疗效和安全性。
该阶段是临床研究项目的最繁忙和任务最集中的部分。除了对成年病人研究外,还要特别研究药物对老年病人,有时还要包括儿童的 安全性。
在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后,要对所收集的成百上千的病人或健康受试者的数据进行评估处理和统计分析,然后由研究者或/和申办者(药厂或开发院所)写出总结报告,并将该报告和有关数据连同临床前的动物实验和实验室数据报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新药上市许可证或生产批文,再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美国为FDA,在英国为 MCA,在日本为厚生省,在我国为SFDA)。
通常新药的技术审评需要耗时数个月,甚至数年时间。如果评审结果认为该药物是安全和有效的,而且比已有同类药品更优异,那么 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产品许可(product license, PL) 或上市许可(marketing approval/ authorization, MA )------视不同的国家 而定。在我国则颁发新药证书和生产文号,如为境外生产则颁发进口注册证。得到许可证后,该药品就可以在该国家或地区合法进行生产和销售了。

Ⅳ期临床试验

一种新药在获准上市后,仍然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其疗效和不良反应。上市后的研究在国际上多数国家称 为 “ Ⅳ期临床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
•考察广泛使用条件下( 使用人群及周期)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罕见)
•评价在普通人群或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受益与风险关系
•改进给药剂量
•发现新的适应症。

EAP临床试验

EAP临床试验是指制药企业为了让患有严重疾病且不适合参加对照试验的患者,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够得到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研究新药的治疗,而开展的一类临床试验。

绝大部分的新药临床试验采用对照的设计以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来自这些临床试验的数据通常可被用于决定该药是否安全有效,并作为药物上市申请的基本依据。但有时,病人由于自身健康状况,年龄及其他因素不符合参加这些对照试验的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被入选(例如,病人居住地距离临床研究中心过远)。

这些患有严重疾病的患者有可能能从新药的治疗中获益,但却不能参加该药的临床试验。为了使这一类的病人也能受益,美国国家药监局FDA允许这类药物的生产企业向那些病人提供在特定条件下获得新药治疗的机会,称之为"扩展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