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9-05-30 09:00 招标发布时间
2019-06-05 05:00 招标截止时间

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彬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彬州市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彬州市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XPH-BZS-113(2)

三、采购人名称: 彬州市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东大街53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9-3492740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201室

联系人:张海龙

电话:02983666569

传真:02983666569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彬州市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二次)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办案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规划建设入区登记室1间,人身检查室、物品保管室、信息采集室1间,侯问室1间,醒酒室、医疗救护室1间,辨认室1间、指挥中心1间,中心机房1间,询问室2间,讯问室2间,特殊讯问室1间,未成年人询问室1间,远程讯问室1间,值班室1间,尿检室1间,卫生间1间,具体采购内容和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用途: 本项目对办案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规划建设入区登记室1间,人身检查室、物品保管室、信息采集室1间,侯问室1间,醒酒室、医疗救护室1间,辨认室1间、指挥中心1间,中心机房1间,询问室2间,讯问室2间,特殊讯问室1间,未成年人询问室1间,远程讯问室1间,值班室1间,尿检室1间,卫生间1间,具体采购内容和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预算: 2563458.68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只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5-30 09:00:00至2019-06-0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2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只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6-20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2楼201室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6-20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2楼201室开标一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3666569

2、开户名称: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账 号:8060 10001 4210 43187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05-30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彬州市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彬州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彬县公告时间2019年05月30日 10: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30日 09:00至2019年06月05日 05: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201室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0日 02:00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2楼201室
预算金额¥256.3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海龙
项目联系电话02983666569
采购单位彬州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东大街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34927400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3666569
附件:
附件1彬州市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