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怒江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WH-533300-2019-0009-0101),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5.供应商至少应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度)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 1、财务状况或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若供应商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3、若为2018年度新成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6、供应商应提供2017年8月至今任意5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供应商应提供2017年8月至今任意5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或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证明或社保专用收据,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保障本项目供货、服务质量,不接受供应商转包、分包的行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关于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投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 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
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四、招标范围
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小儿除颤仪 | 台 | 1 | |
2 | 小儿心电监护仪 | 台 | 2 | |
3 | 动态心电图 | 台 | 2 | |
4 | 血液透析机 | 台 | 2 | |
5 | 心电图机 | 台 | 1 | |
6 | 心电监护仪 | 台 | 6 | |
7 | 输液泵(三通道) | 台 | 2 | |
8 | 小儿洗胃机 | 台 | 1 | |
9 | 呼吸机 | 台 | 2 | |
10 | 有创动脉血压监护仪 | 台 | 2 | |
11 | 麻醉气体监测仪 | 套 | 2 | |
12 | 液体加压带 | 个 | 2 | |
13 | 微波治疗仪(双通道) | 台 | 1 |
1、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相关详细内容详见“第三章 采购清单及采购参数”
2、供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验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1494460.00元。
4、本项目的小儿除颤仪和麻醉气体监测仪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电汇;(2)网银(不接受现金)。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800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
3 提交时间及提交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提交到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到账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室
账号:5300 1756 1370 5100 1756
联系人:石明芬
联系电话:0886-3636564
注意事项:
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至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名称,若分标段招标的,还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名称;
投标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相应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至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政务服务中心309室)提取保证金收据(原件提交到开标现场;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付10%,其余的三年内付清。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网址:http://182.246.203.127: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7.2招标文件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7.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八、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26日9时00分。
8.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82.246.203.127: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4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注意事项
根据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文件怒公管局发[2018]13号文件,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收取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使用费的通知。在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环节,在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前,通过非现金微信扫码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不支付平台使用费,不解密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人(供应商)。收费主体:怒江中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施工类项目900元/投标人,非施工类项目500元/供应商,本项目平台使用费非施工类项目500元/投标人。
十、技术支持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技术咨询及支持电话:400-9618-998;QQ:4009618998。
10.2驻场人员地址: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联系人:杨世荣,联系电话:0886-3636561。
10.3数字证书实行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联系人:茶果;联系电话:0886-3898525。
十一、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碧波益
地 址: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
电 话:13988698787
采购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兴
地 址:新城区山水新城B区同心路66号
联系电话:0886-3565666、15887306740
2019年5月22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临床检验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22日 15:0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5月23日 09:00至2019年05月30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2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4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 | ||
预算金额 | ¥149.446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碧波益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88698787 | ||
采购单位 | 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8869878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城区山水新城B区同心路6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87306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