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5-22 19:18 招标发布时间
2019-06-12 18:00 招标截止时间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子胃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电子胃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9]采购04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

联系方式:周院长138598679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进口产品

主要技术规格

1

1-1

电子胃镜(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

1套

50万元

详细要求见下附件一

交货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要求, 90天内完成交货。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且《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有效的复印件。3、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有效的完整复印件。4、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5、 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6、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6.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6.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6.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7、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8.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8.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8.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8.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2日 19:18至2019年06月1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3日 10:2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3日 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胃镜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内窥镜

采购单位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19年05月22日 19: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22日 19:18至2019年06月12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3日 10:20
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
采购单位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院长13859867917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吴0594-227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