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一医院监护仪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5-21 10:46 招标发布时间
2019-06-05 10:46 招标截止时间

受泉州市第一医院委托,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对[350500]YFCG[GK]2019001、泉州市第一医院监护仪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500]YFCG[GK]2019001

2、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一医院监护仪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有创无创心电监护仪8(套)320,000.0000
3200006400
2
2-1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30(套)750,000.0000
75000015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号1、合同号2),按照最新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号1、合同号2),按照最新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号1、合同号2)。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号1、合同号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号1、合同号2)。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号1、合同号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号1、合同号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具有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投标人具有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提供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
包:2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具有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投标人具有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提供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5-21 10:46报名截止时间:2019-06-05 10:46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2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6-12 09:00,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178号(原48号)二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第一医院

址:泉州市东街250号

联系人姓名:曾超凡

联系电话:05952227715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178号(原48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尤芳芸、林鸿冰

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2019-05-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一医院监护仪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泉州市第一医院
行政区域泉州市公告时间2019年05月21日 11: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21日 10:46至2019年06月05日 10:46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178号(原48号)二楼
预算金额¥10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尤芳芸、林鸿冰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277150
采购单位泉州市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东街2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52227715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178号(原48号)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5-22988718、2813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