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市中心血站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0]ZS[GK]2019025、2019血站血液检测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200]ZS[GK]2019025
2、项目名称:2019血站血液检测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278000 | 5000 | |||||
2 | 200000 | 4000 | |||||
3 | 100000 | 2000 | |||||
4 | 450000 | 9000 | |||||
5 | 820000 | 16000 | |||||
6 | 62800 | 1200 | |||||
7 | 1300000 | 26000 | |||||
8 | 370000 | 7000 | |||||
9 | 170000 | 3000 | |||||
10 | 250000 | 5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号1中品目号1、3;合同包2;合同包5;合同包7;合同包8;合同包9),其余货物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2)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5)小型、微型企业。(6)监狱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8)信用记录查询: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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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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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整机含振荡器)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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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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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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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大容量冷冻离心机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低速温控离心机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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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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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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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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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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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5-17 16:00报名截止时间:2019-06-01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1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6-11 09:00,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3C4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4层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处10号收标窗口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中心血站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21号
联系人姓名:陈工
联系电话:0592-2214727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A、B、C、D、E
项目联系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0592-2200055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9-05-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9血站血液检测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中心血站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17日 16:5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5月17日 16:00至2019年06月01日 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1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3C4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4层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处10号收标窗口 | ||
预算金额 | ¥400.08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曲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2214727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中心血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2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22147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A、B、C、D、E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2200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