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测试后继发展2019年度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5-09 15:50 招标发布时间
2019-05-24 18:00 招标截止时间

受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委托,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350200]XC[GK]2019005、国家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测试后继发展2019年度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200]XC[GK]2019005

2、项目名称:国家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测试后继发展2019年度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大视场角均匀光源1(项)230,000.0000
1-2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万能光学平台1(项)600,000.0000
1-3AR/VR虚拟现实显示测试仪1(项)560,000.0000
1-4BSDF测试用红外光谱仪及红外激光器件1(项)480,000.0000
1-5脉冲电压电流源表及VCSEL器件1(项)110,000.0000
1980000198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按照第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第19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有效复印件或扫描件。★5、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有效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要求:仪器要求至少保修一年。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延长质保期。★四、要求:仪器要求至少保修一年。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延长质保期。
★1、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包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操作人员培训费、税费等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列出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各品目号设备的单价及总价。★1、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包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操作人员培训费、税费等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列出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各品目号设备的单价及总价。
★2、投标有效期必须不少于90天。★2、投标有效期必须不少于90天。
★3、投标总价不能超过该项目的总控制价,其中每个品目的各自报价不能超过该品目的控制价,若超过,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总价不能超过该项目的总控制价,其中每个品目的各自报价不能超过该品目的控制价,若超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5-09 15:50报名截止时间:2019-05-24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5-3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5-30 09:00,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4楼C区开标厅6C404市交易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窗口6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四楼

联系人姓名:康品春

联系电话:18950075607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92-2200189 1809400644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9-05-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测试后继发展2019年度货物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6: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09日 15:50至2019年05月24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4楼C区开标厅6C404市交易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窗口6
预算金额¥1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50075607
采购单位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50075607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2200189 18094006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