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ZSE-HW-1902】

2019-05-01 08:30 招标发布时间
2019-05-09 17:00 招标截止时间

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市十二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904-10039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十二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

四、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子包一

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影像处理中心(主机)

1套

150万元

电子鼻咽喉镜(检查型)

2套

电子鼻咽喉镜(治疗型)

1套

备注:1.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2.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性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4.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5.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6.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备注: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2018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定);

5)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7)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8)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投标产品不需要注册或备案的,投标人须提供说明函原件,格式自定)

9)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5月1日 至 2019年05月0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0521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开标时间:20190521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5 月 1 日 至 2019 年 05 月 0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小姐联系电话:020-32315557,3231553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898124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联系人:钟西东联系电话:020-32315589
传真:020-32315589邮编:510610
(三)采购人: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联系人:陈柏权联系电话:020-38665702
传真:020-38981257邮编:51062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ZSE-HW-1902】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2: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01日 08:30至2019年05月09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38981240
采购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3231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