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中心政府采购的要求,我单位就河南省区域综合观测站常规监测设备运维项目(2019年~2020年)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 采购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项目背景和采购内容
截至2018年12月底,《河南省区域观测站补充能力建设项目》为期一年的质保服务到期。现需为该项目所建设的安阳、焦作、新乡、商丘及河南省大气灰霾监测站5个站点的常规污染物监测设备(主要包含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SO2分析仪、NOx分析仪、CO分析仪、臭氧分析仪、臭氧校准仪,具体数量和型号见附件)采购为期2年的第三方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二)服务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预算资金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80万元。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税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4、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免费质保。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软件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作出相应,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后48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对谈判文件具体要求的一一相应;
5、报价表 (列报投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单价、总价)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投标日期。
三、谈判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单位应在2019年2月1日10:00时之前按《谈判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密封盖章后送达至702房间。
四、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时间及地点:2019年2月1日13:30,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五楼会议室。
2、谈判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
(1)初步评审。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就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谈判报价:
谈判小组将按照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现场确认。
3.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谈判结束后,公布谈判结果。
2、在谈判结果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采购人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联系人:王楠
联系方式:0371-66309097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2019年1月28日
附件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下述所指甲方为“采购人”,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
项目背景:2017年9月,采购人通过《河南省区域观测站补充能力建设项目》为安阳、焦作、新乡、商丘及河南省大气灰霾站等5个综合观测站招标采购了常规空气站监测设备及配套质控、辅助设备5套。项目于2018年12月18日验收通过并由中标方免费运行维护1年。截至2018年12月底项目服务到期,现拟为上述监测设备采购为期2年第三方技术运维服务,即《河南省区域综合观测站常规监测设备运维项目(2019年~2020年)》。
1、运维服务对象
本项目运行维护对象是《河南省区域观测站补充能力建设项目》中安阳、焦作、新乡、商丘及河南省大气灰霾站等5个综合观测站的常规空气站监测设备及配套质控、辅助设备5套。站点名称、位置及需运行维护的仪器设备见表1。
表1 运维站点及设备
站点名称 | 地理位置 | 经纬度 | 设备名称 | 设备品牌及型号 | 运行状况 |
安阳市柏庄镇辛店北街站 | 安阳市柏庄镇辛店北街华润燃气(安邯站) | 东经114°23′39″ 北纬36°13′3″ | PM10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5030i | 正常 |
PM2.5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5030i | 正常 |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3i | 正常 |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2i | 正常 |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8i | 正常 | |||
臭氧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9i | 正常 | |||
商丘市黄河故道国家森林公园站 | 商丘市梁园区黄河故道国家森林公园内 | 东经115°36′27″ 北纬34°49′29″ | PM10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5030i | 正常 |
PM2.5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5030i | 正常 |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3i | 正常 |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2i | 正常 |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8i | 正常 | |||
臭氧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9i | 正常 | |||
新乡延津班枣中学站 | 新乡市延津县班枣乡中学 | 东经114°18′15″ 北纬35°22′33″ | PM10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5030i | 正常 |
PM2.5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5030i | 正常 |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3i | 正常 |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2i | 正常 |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8i | 正常 | |||
臭氧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9i | 正常 | |||
焦作市武陟县解封村第二河务局站 | 焦作市武陟县北郭乡解封村第二河务局 | 东经113°21′20" 北纬35°1′ 8" | PM10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5030i | 正常 |
PM2.5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5030i | 正常 |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3i | 正常 |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2i | 正常 |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8i | 正常 | |||
臭氧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9i | 正常 | |||
河南省大气灰霾监测站 | 河南省环保厅楼顶 | 东经113°41′58" 北纬34°45′ 41" | PM10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5030i | 正常 |
PM2.5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5030i | 正常 |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3i | 正常 |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2i | 正常 |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8i | 正常 | |||
臭氧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49i | 正常 | |||
臭氧校准仪 | 赛默飞世尔/49ips | 正常 | |||
臭氧校准仪 | 赛默飞世尔/49ips | 正常 | |||
臭氧校准仪 | 赛默飞世尔/49ips | 正常 |
2、运维期限、预算金额和付款方式
2.1运维期限
本项目运维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2预算金额
预算总金额为¥800000.00(大写:捌拾万元整),每年预算金额为¥400000.00(大写:肆拾万元整)。2019年签订运维合同的同时签订2020年的运维权,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的运维合同。若甲方运维经费未落实,则当年度运维合同同时终止。
2.3支付方式
每年签订一次服务合同,运维费用按月平均分配。甲方每月按照考核标准对乙方开展一次运维工作考核评审,依据考核结果每月支付当月的运维费用。年考核结果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若甲方运维经费到位较晚,支付日期相应延后。
由于站点设备质保期结束至本项目中标前运维工作暂由设备供应商承担,故乙方中标后需向设备供应商支付上述时间段的相应数额运维经费。
3、考核标准
甲方对运维单位绩效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数据上传率、数据有效率(以下简称两率)、运行维护情况、运维能力3部分内容,两率部分(数据上传率、数据有效率)50分、运行维护部分40分、运维能力10分。
即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维得分+运维能力。
3.1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该站点考核总分为0分。
3.2“两率”部分(满分50分)考核方法如下:
(1)数据上传率
数据上传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非运维方原因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数据上传率=实际上传数据个数/应上传数据个数×100%。
空气站数据上传率必须高于90%(含),否则对第三方运维单位不予支付运维费用。
(2)数据有效率
数据有效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有效率=因子有效数据个数/应上传数据个数×100%。
空气站数据有效率均应达到80%以上,否则对第三方运维单位不予支付运维费用。
(3)“两率”得分
单站监测数据有效率高于90%(含)的,两率得分=50;
85%(含)-90%的,两率得分=数据有效率×50;
80%(含)-85%的,两率得分=数据有效率×90%×50。
3.3运行维护部分(40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运维得分:
(1)站点巡检(10分)
按要求至少每周一次站点的巡检,每个空气站一个年度共52或53次。每次巡检需现场运维巡检记录需填写规范,经过三级审核,并按月装订成册。
(2)现场检查(30分)
运行维护部分由甲方定期组织检查核实,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颗粒物手工比对和臭氧传递等,共计30分。
3.4运维能力考核方法(10分)。
(1)质量保证落实情况
按要求设立办事处,达不到要求扣1分;
根据甲方已有的备品备件库视情况补充够2年所需的备件和耗材,达不到要求扣2分,每发现一次因备品备件不足影响运维工作的扣1分;
按要求设立质控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及分实验室,达不到要求扣0.5~2分;
按要求配备手工采样器和备机,达不到要求扣1分;
按要求配备人员及车辆,无运维车辆扣1分。
(2)人员管理
配备1人专职进行5个站点的运维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扣1分,运维人员基本信息和调整变动需及时报告甲方,违规一次扣1分。
(3)会议和报告制度
第三方运维单位实行周例会报告制度。每周参与甲方组织的综合观测站例会,将上周设备运维情况及本周计划开展的运维工作报告甲方,每漏报或缺报一次或少参加一次例会扣0.5分。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扣除5分。
空气自动监测仪器为在线连续监测设备,不得无故停机。如需停机,拆除或更换的,应提前向甲方及点位所在地监测站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停机。未报告私自停机扣5分。
若发现因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影响空气站正常运行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甲方及点位所在地监测站报告说明原因,未按时报告每次扣1分。6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的,每次扣1.5分;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乙方无法在2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备机,每次扣2分。
乙方应关注空气站周边环境状况,包括是否有污染源、是否存在人工干扰现象等,发现有影响空气站运行的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报告,若甲方先于乙方发现此类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
因仪器故障导致数据异常,响应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直接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4)考核管理情况
甲方对乙方下达的专项任务,包括核实空气站仪器运行状况、周边状况等,乙方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为准,未完成一次扣2分。
甲方进行飞行检查要求乙方整改的,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次扣2分。
3.5考核结果应用
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组,每月不定期对乙方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评审,逐站依据维护内容就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运维费用的依据。
单站设备数据上传率必须高于90%(含),数据有效率必须高于80%,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
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95)×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
空气站主要监测仪器设备故障超过48小时未解决的,每次扣除运行经费4000元,超过120个小时未解决的,每次扣除10000元。
空气站仪器因故障无法及时解决需要更换备机的,必须书面报告省环境监测中心,经省中心同意后更换与原设备同品牌备机,未经省中心同意私自更换备机的或更换不同品牌备机的,一次扣4000元。
如果乙方运维人员或队伍发生重大变更,无法按要求开展运维工作,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取消运营合同。
因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前,甲方将对空气自动站进行仪器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河南省环保系统内进行通报,2年内禁止参与甲方的其他所有项目的投标。
一旦发现虚假数据,甲方将按照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环办印发的《“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处罚,考核结果直接得0分,不支付运维费用,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并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在终止合同的同时,甲方有权提出经济赔偿。
4、运维工作目标
4.1乙方保证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4.2 自动站正常运行率达到90%及以上;
4.3 自动站数据有效率达到80%及以上;
4.4 仪器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
4.5 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5、运维工作内容
5.1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详见附件一);
5.2 每个点位每个月至少进行连续7天的PM10与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相对偏差应在相关规范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5.3 设备通讯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及升级,保证数据采集正常、历史数据无缺失。
5.4 乙方保证当各站点设备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或联系相关单位自行解决)。若设备故障无法排除,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5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报废,乙方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甲方,甲方视情况决定重新采购仪器开展监测,或继续使用乙方备机开展监测,继续使用备机的将支付相关费用。
6、其他
直管站运维工作中(包含监测车巡检过程),其自身工作人员发生的意外或者是其自身工作人员造成第三人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附件二:日常运行维护内容
1 一般要求
①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②检查供电、电话通讯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与汇报甲方;
③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④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⑤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⑥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⑦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 每日工作
第三方运维单位空气站数据监控值班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数据采集与传输和空气质量业务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操作数据管理平台。要求每日24小时通过甲方的数据平台进行数据监控,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①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② 发现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并分析原因,进行相关质控检查,并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数据异常报告经有关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归档保存,并及时上报省中心及空气站所在地监测站。
③ 监控必须保持24小时不间断,保证空气站数据及时上传至甲方数据平台。
④ 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及标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3 每周工作
每周至少巡视直管站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① 查看直管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②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③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④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⑤ 检查直管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直管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⑥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
⑦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直管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⑧ 应及时清除直管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⑨ 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直管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⑩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⑪ 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⑫ 每周对气态污染物(NOX、SO2、CO、O3)仪器至少进行1次零/跨漂检查,将不含待测及干扰物质的零气和浓度为仪器测量满量程75%~90%的标气通入仪器进行零/跨漂检查,并按要求对仪器进行零/跨漂调节。
⑬ 每周对颗粒物仪器至少进行1次流量检查和标准膜检查,流量误差超过±5%时应进行校准,标准膜误差超过±2%时应进行校准。
⑭ 每周检查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⑮ 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时,应每天清洗1次采样管和切割器并更换滤膜。在污染过程结束后清洗采样系统。
4 每月工作
① 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清洗PM2.5旋风切割器时应完全拆开。采样头用洁净水或无水乙醇清洗,完全晾干或热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同时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② 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如果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检查仪器是否泄漏;
③ 每半年在每个城市使用参比方法进行至少10组PM10和23组PM2.5有效数据的比对测试。称重后滤膜由省中心或省中心指定单位统一发放,采样后,4℃保存,一周内送回省中心或省中心指定单位称重。如果国家以后出台相关规范,按国家要求执行。
④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⑤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 每两个月工作
① 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进行系统自检;
② 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③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 每季度工作
①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② 对气态分析仪进行多点线性检查。
③ 对振荡天平法的PM10与PM2.5仪器进行K0值检查,如果超过国家规范或说明书规定的限值,需要进行校准。
④ 每季度进行1次监测仪器的精密度审核。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的精密度审核采用向监测仪器通入一定体积分数的标准气体来确定;颗粒物监测仪器的精密度审核采用标准流量计测定监测仪器的工作流量来确定。
7 每半年工作
① 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② 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并进行K0值检查;
③ 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流量多点校准;采用省中心提供的臭氧标准源对直管站校准设备进行传递,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④ 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⑤ 对监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8 每年工作
①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②更换所有泵组件。
③每年进行1次监测仪器的准确度审核。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的准确度审核采用向监测仪器通入一系列相同体积分数的标准气体来确定;颗粒物监测仪器的准确度审核采用标准滤膜检测,或与经典的重量法比对方式来确定。
④监测仪器每年做1次自校验检查。
9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应建立维护档案,将设备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①直管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②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③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④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⑤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⑥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⑦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⑧室内外环境记录;
⑨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⑩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附件三:质量保证和系统支持实验室设备一览表
质量保证实验室设备列表
编号 | 仪器名称 | 品牌或型号 | 数量 | 用途 |
1 | SO2在线自动分析仪 | 42i | 4套 | 标准传递 |
2 | NOx在线自动分析仪 | 43i | 4套 | 标准传递 |
3 | CO在线自动分析仪 | 48i | 4套 | 标准传递 |
4 | O3在线自动分析仪 | 49i | 4套 | 标准传递 |
5 | PM2.5/PM10在线自动分析仪 | C-14/5030 | 3套 | 标准传递 |
6 | PM2.5/PM10震荡天平在线自动分析仪 | 1405F | 1套 | 标准传递 |
7 | 臭氧校准仪 | 49IPS | 4套 | 标准传递 |
8 | SO2、NO、CO 基准标准气体 | 环保部标样研究所 | 4套 | 标准传递 |
9 | 多气体动态校准仪(包括零气发生器) | 146i 111 | 4套 | 标准传递 |
10 | 分析天平 | 精度十万分之一 | 4台 | 颗粒物滤膜称重 |
11 | 流量计 | 0-0.5 l/min 1 级 | 4套 | 实验室流量基准 |
12 | 流量计 | 0-0.5 l/min 1 级 | 4套 | 流量传递 |
13 | 标定用流量计 | 1-20 l/min l 级 | 4套 | 实验室流量基准 |
14 | 标定用流量计 | 1-20 l/min l 级 | 4套 | 流量传递 |
15 | 高精度秒表 | 误差0.01 秒 | 4个 | 流量传递 |
16 | 标准温度计 | 测量范围0-60℃分辨率达到±0.1℃ | 8个 | 温度传递 |
17 | 恒温水浴 | 水温0-60℃范围 控温精度士O.1℃ | 4套 | 温度传递 |
18 | 压力表 | 1 级 | 4个 | 气压基准 |
19 | 压力表 | 2 级 | 4个 | 气压传递 |
20 | 真空表 | 1 级,可溯源到国家标准 | 4个 | 气路检查 |
21 | 湿度计 | 1 级,可溯源到国家标准 | 4个 | 湿度传递 |
22 | 万用表 | 1级 | 4台 | 电压传递 |
23 | 冰箱 | 节能 | 1台 | 保存手工颗粒物滤膜 |
系统支持实验室工具设施列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测定项目 | 数量 | 备注 |
1 | 减压阀 | 标气钢瓶用 | 3套 | |
2 | 专用工具 | 安装调试 | 2套 | |
3 | BIOS流量计 | 仪器流量校准 | 1台 | |
4 | 数字多用表 | GDM-8055 | 4个 | |
5 | 标准电阻箱 | ZX2LA | 1个 | |
6 | 大气压计 | 大气压 | 1套 | |
7 | 温湿度表 | 环境温度、湿度 | 1套 | |
8 | 秒表 | 响应时间 | 1套 | |
9 | 计算器 | 数据计算 | 1套 | |
10 | 正压表 | 管路气压 | 1套 | |
11 | 负压表 | 管路气压 | 1套 | |
12 | 示波器 | 仪器内部参数 | 1台 | |
13 | 转子流量计 | LZB-3WB | 1台 | 仪器校准 |
14 | 转子流量计 | LZB-10W | 1台 | 测量流量 |
15 | 直流可调稳压电源 | WYK-505 | 1台 | 输出可调的稳定电压 |
附件四:备机及PM10/PM2.5手工比对采样器清单
备机清单
序号 | 仪器品名及监测方法 | 来源厂家 | 型号 | 数量 |
1 | 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 | 42i | 5 |
颗粒物过滤器 | 赛默飞世尔 | 102701-00 | 5 | |
导轨 | 赛默飞世尔 | 5225 | 5 | |
2 | 脉冲荧光法SO2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 | 43i | 5 |
颗粒物过滤器 | 赛默飞世尔 | 102701-00 | 5 | |
导轨 | 赛默飞世尔 | 5225 | 5 | |
3 | 气体滤光相关法CO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 | 48i | 5 |
颗粒物过滤器 | 赛默飞世尔 | 102701-00 | 5 | |
导轨 | 赛默飞世尔 | 5225 | 5 | |
4 | 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 | 49i | 5 |
颗粒物过滤器 | 赛默飞世尔 | 102701-00 | 5 | |
导轨 | 赛默飞世尔 | 5225 | 5 | |
5 | 动态校准仪(含:气相滴定) | 赛默飞世尔 | 146i | 5 |
导轨 | 赛默飞世尔 | 5225 | 5 | |
6 | 零气发生器(含:CO转化炉) | 赛默飞世尔 | 111 | 5 |
导轨 | 赛默飞世尔 | 5225 | 5 | |
7 | β射线光浊度法SHARP PM10颗粒物监测仪 | 赛默飞世尔 | 5030i | 5 |
FH62转接头 | 赛默飞世尔 | 订制 | 5 | |
FH62采样管法兰 | 赛默飞世尔 | 订制 | 5 | |
颗粒物采样管三脚架 | 赛默飞世尔 | 订制 | 5 | |
8 | β射线光浊度法SHARP PM2.5颗粒物监测仪 | 赛默飞世尔 | 5030i | 5 |
颗粒物采样管三脚架 | 赛默飞世尔 | 订制 | 5 | |
FH62转接头 | 赛默飞世尔 | 订制 | 5 | |
FH62采样管法兰 | 赛默飞世尔 | 订制 | 5 |
手工比对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颗粒物手工比对监测 | BTPM-H10 | 4 | 套 |
附件五:甲方已有备件与耗材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1 | 活性炭 | Kg | 5x5x3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2 | 氧化剂 | Kg | 3x5x3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3 | 变色硅胶 | 箱(10瓶) | 5x5x3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4 | PM2.5纸带 | 卷 | 3x5x3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5 | PM10纸带 | 卷 | 3x5x3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6 | PM10外置泵 | 个 | 2x5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7 | PM2.5外置泵 | 个 | 2x5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8 | 气态分析仪内置泵 | 个 | 4x5x3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9 | 滤膜(特氟龙材质) | 片 | 600x5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10 | 毛细管 | 套 | 24x5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11 | 红外光光源 | 个 | 5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12 | O3去除器 | 个 | 5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13 | CO相关轮 | 个 | 5x3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14 | 臭氧发生器 | 个 | 5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见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见公告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28日 16: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1月28日 00:00至2019年01月30日 23:59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见公告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28日 16:43 | ||
开标地点 | 见公告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见公告 | ||
项目联系电话 | 见公告 | ||
采购单位 | 见公告 | ||
采购单位地址 | 见公告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见公告 | ||
代理机构名称 | 见公告 | ||
代理机构地址 | 见公告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