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第二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疑答复通知
DZC20183084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20183084大庆市第二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及答复
质疑问题1:商务评审中,要求企业自有车辆,以上要求车辆租赁的形式也可以满足工作需求,为何必须要求企业自有,大庆只有几个大型物业才具有各种车辆并且自有,此项是否具有针对性,另外要求的一些国家级的荣誉及业绩像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如何能够获得,既然市政府有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为何评分确设立的如此苛刻。
采购单位答复:此项质疑内容为打分项并非必须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自有车辆要求是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设置的,因为我院是传染病医院,根据《传染病消毒隔离规范》垃圾车必须是封闭专用车辆,所以该项条款不变更。
荣誉、业绩、公司实力能够为项目后期管理服务的实施给予必要的保障。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成熟有规模有经验的公司为我院服务能够更加保障我院的服务标准、履约能力,该项条款不变更。
质疑问题2: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2014年以来(含)2014年共建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合同金额≥500万,得5分,合同金额200万≤合同年金额〈500万得4分,100万≤合同年金额〈300万,得2分。最高计分合同数量6份,此项最高30分。质疑理由:该要求明显歧视中小企业,且该项目控制价为282万,满分合同设置金额为500万,二者无任何实质性关联,目的仅为阻碍其他中小企业参与竞标。
采购单位答复:此项质疑内容为打分项并非必须项。商务部分能够为技术部分的实施给予必要的保障。根据我院以往物业招标经历,企业没有一定规模的,无法满足传染医院需求,最终导致违约,给我院医疗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更倾向于成熟有规模有经验的公司为我院服务。所以,该项条款不变更。
质疑问题3: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自有一下车辆的发票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⑴专业户外扫路车2辆⑵专业清雪车2辆⑶封闭式垃圾运输车2辆⑷高空作业车1辆。质疑理由:该要求明显存在歧视中小企业,以上所有工具用车是否为企业自有与本项目招标无关,将车辆自有作为控标要求明显是为了阻挡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该项目为物业服务,只要达到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即可,租赁车辆与自有车辆并无本质区别。
采购单位答复:此项质疑内容为打分项并非必须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自有车辆要求是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设置的,因为我院是传染病医院,根据《传染病消毒隔离规范》垃圾车必须是封闭专用车辆,所以该项条款不变更。
质疑问题4: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2010年以来所服务的共建类物业项目获得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物业类奖项,国家级一份得8分,省级一份得4分,市级一份得2分。此项最高得16分。质疑理由:本项要求明显违反招标法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要求指向明确要求获得过政府或物业主管部门授予的物业类奖项,本奖项仅为针对某一项目的特定服务者在服务过程中给予的肯定,而非面向全市、全省或者全国物业类服务公司的权威性评比奖项,如非项目服务方,根本没有参与奖项评比的机会,所以该项要求缺乏公平性,且分值设置如此之高,明显存在排他性。
采购单位答复:此项质疑内容为打分项并非必须项。商务部分能够为技术部分的实施给予必要的保障。根据我院以往物业招标经历,企业没有一定规模的,无法满足传染医院需求,最终导致违约,给我院医疗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荣誉、业绩、公司实力能够为项目后期管理服务的实施给予必要的保障。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更倾向于成熟有规模有经验的公司为我院服务。所以,此项条款不变更。
质疑问题5: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末端系统信息化管理方案,拥有自享网络终端服务平台,为甲方提供线上报修、投诉等信息化管理服务,每个步骤的服务内容及处理过程有线上记录。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软件商签订的合同原件及管理方案酌情计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最高20分。质疑理由:本项目为物业服务,提供其他网络服务不属于物业服务内容,其次软件类型是根据使用者的需求而定,并无统一规范,该项目明确要求提供线上报修、投诉等信息化管理服务,每个步骤的服务内容及处理过程有线上记录明显存在指向性,排斥其他供应商,而强制要求提供网络服务并要求提供与软件商签订的合同原件明显与实际需要和履行合同无关。
采购单位答复:此项质疑内容为打分项并非必须项。商务部分能够为技术部分的实施给予必要的保障。此条款能体现企业后期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目前是信息化时代,只要初具规模的企业都具备此条件,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成熟有规模有经验的公司为我院服务能够更加保障我院的服务标准、履约能力,该项条款不变更。
二、本项目原获取文件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9日
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第二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第二医院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09日 17: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1月09日 16:13至2019年01月21日 09: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1月2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预算金额 | ¥31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姜海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9-4671753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第二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第二医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555218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4671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