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妇幼保健院[A0320]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1-04 16:37 招标发布时间
2019-01-19 16:37 招标截止时间

受南平市妇幼保健院委托,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700]XY[GK]2018051、南平市妇幼保健院[A0320]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700]XY[GK]2018051

2、项目名称:南平市妇幼保健院[A0320]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2(套)267,000.0000
2670005340
2
2-1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6(套)450,000.0000
4500009000
3
3-1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1(套)196,000.0000
1960003920
4
4-1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2(套)386,000.0000
386000772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1、2、3、4),按照最新一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1、2、3、4),按照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1、2、3、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1、2、3、4)。监狱企业,适用于(1、2、3、4)。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1、2、3、4)。信用记录,适用于(1、2、3、4),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无”)。上述数字指合同包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实质性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实质性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也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2、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2
明细描述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实质性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实质性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也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2、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包:3
明细描述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实质性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实质性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也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2、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4
明细描述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实质性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实质性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也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2、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招标项目为医疗设备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1-04 16:37报名截止时间:2019-01-19 16:37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1-24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1-24 09:00,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02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南平市妇幼保健院

址:南平市滨江中路505号

联系人姓名:谢友谊

联系电话:1396068961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02室

项目联系人:电子招标咨询:王先生、曹先生

联系电话:电子招标咨询:05998720699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01-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平市妇幼保健院[A0320]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南平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南平市公告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8:0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04日 16:37至2019年01月19日 16:37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02室
预算金额¥129.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电子招标咨询:王先生、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60689616
采购单位南平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5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6068961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子招标咨询:0599872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