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公安局普通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鉴定采购重新启动、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2018-12-21 16:16 招标发布时间
2019-01-10 09:30 招标截止时间

重新启动、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82339供应商:

一、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82339大庆市公安局普通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鉴定采购项目于20181221重新启动本项目已重新发布公告及新的招标文件,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并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有关此项目的最新需求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对DZC20182339大庆市公安局普通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鉴定采购供应商提出的有关质疑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1、采购单位将商务文件评审部分中原打分项更改为必要性条款。

2、商务文件部分打分条款中第2条的评审标准中所述“车辆所有人与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的提供行驶证原件及隶属关系证明”请采购中心给予我中心明确答复如何证明隶属关系。

3、要求将司法鉴定无投诉证明列为评审因素。

1、根据本项目需求,持有执业范围包含: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是实施该项目需求中的司法鉴定活动的最主要部分,更能直接反应出供应商能力。在原投标文件中该项目我中心符合最高得分标准,这项得分对于我中心有利。而现在采购单位直接将体现能力的条件及标准移出打分项目,而将一些并不主要的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打分项目,这样做明显是有失公平的。所以强烈要求将此评审因素改回打分项目中,而且我中心鉴定人数多,是不是能提高鉴定工作的时效性、是不是能避免因鉴定人数过少而导致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报告未经其他鉴定人审核而导致的降低鉴定质量还有为什么最开始设置了8人的最高得分条件,后来就又说有6人就能完成工作了,同样要求评审标准中给予我们能力更强的供应商更合理的分数设置。你们现在这种评分标准摆明了说鉴定人作为工作主体体现不了鉴定机构能力,而要求那办公面积、设备仪器等条件更能体现,那这不就是说让办公场所和设备仪器都能不用鉴定人操作就能完成项目需求吗这些问题请不要避重就轻回答,请采购单位及采购中心给予详细、合理解释。

2、商务文件部分打分条款中第2条的评审标准中 “车辆所有人与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的提供行驶证原件及隶属关系证明”,请采购中心给予明确说明,你们说的这个隶属关系证明应由什么部门开具,具体格式标准等。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18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大庆市公安局普通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鉴定采购质疑答复(项目编号:DZC20182339)第5条中质疑:未要求司法鉴定无投诉证明。我中心现同样质疑采购单位,“司法鉴定无投诉证明”是最能体现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是否违反程序、鉴定质量是否过关的一项指标,为何不列为本项目的评审因素

而采购单位当时答复如下:因考虑到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业务未规定仅在注册地范围内从业,而异地从业的鉴定机构有无投诉所在地司法部门无法及时全面掌握,更无义务出具相关证明,故仅由鉴定机构所在地司法部门出具无投诉证明,证明效力不强。且该证明为非正式行政审批事项,采购单位及现场开标过程中无法核实,故此次招标未采纳此项评分标准。

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所有的投诉最后必须汇总到省司法行政部门,为何证明效力不强而且开具无投诉证明必须由机构负责人直接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开具,请问采购单位,是否是在质疑司法行政部门在该程序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是某项规定还是采购单位质疑司法行政部门会为某司法鉴定机构开具假证明请明确回答。

采购单位答复:详见最新招标文件。

1、获取文件时间变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28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1228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变更2019110930分930分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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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普通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鉴定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大庆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大庆市公告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6: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21日 16:16至2019年01月10日 09: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桢
项目联系电话0459-4671753
采购单位大庆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9-6065051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59—467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