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第二医院购置血凝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12-21 14:59 招标发布时间
2019-01-05 14:59 招标截止时间

受福鼎市第二医院委托,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82]FJGFLGC[GK]2018005、福鼎市第二医院购置血凝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982]FJGFLGC[GK]2018005

2、项目名称:福鼎市第二医院购置血凝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动态心电图系统1(套)60,000.0000
1-2动态血压监测系统1(套)35,000.0000
950001900
2
2-1肺功能仪1(套)50,000.0000
500001000
3
3-1内镜清洗工作站1(套)160,000.0000
1600003200
4
4-1全自动凝血分析仪1(台)170,000.0000
1700003400
5
5-1其他安全设备1(套)260,000.0000
26000052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2)、(合同包4)。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1)、(合同包1-2)、(合同包2)、(合同包3-1)、(合同包4-1)、(合同包5-1),按照第24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1)、(合同包1-2)、(合同包2)、(合同包3-1)、(合同包4-1)、(合同包5-1),按照第 22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1)、(合同包1-2)、(合同包2)、(合同包3-1)、(合同包4-1)、(合同包5-1)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1)、(合同包1-2)、(合同包2)、(合同包3-1)、(合同包4-1)、(合同包5-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1)、(合同包1-2)、(合同包2)、(合同包3-1)、(合同包4-1)、(合同包5-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1)、(合同包1-2)、(合同包2)、(合同包3-1)、(合同包4-1)、(合同包5-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1)、(合同包1-2)、(合同包2)、(合同包3-1)、(合同包4-1)、(合同包5-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其他政策:无。(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特定资格条件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和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2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特定资格条件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和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还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3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为经销医疗产品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医疗产品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为医疗产品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4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特定资格条件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和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还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5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国家强制性要求及认证供应商所投产品若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21 14:59报名截止时间:2019-01-05 14:59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1 11: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1-11 11:00,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国土资源局2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鼎市第二医院

址:福鼎市太姥山镇金麟路城墙顶22号

联系人姓名:丁宗安

联系电话:13860334755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

项目联系人:丁梦思

联系电话:15160139961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鼎市第二医院购置血凝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福鼎市第二医院
行政区域福鼎市公告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5: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21日 14:59至2019年01月05日 14:59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1:00
开标地点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国土资源局2楼)
预算金额¥73.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梦思
项目联系电话13860334755
采购单位福鼎市第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鼎市太姥山镇金麟路城墙顶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6033475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60139961